“HDS”是“Hot Delivery Service”的縮寫,表示以定時開航、定時抵港、定時提貨為核心的快速交貨服務。而“SHDS”則是“Super Hot Delivery Service”的縮寫。自本世紀初,快速交貨服務在中日等近洋航線上出現以來,“HDS”和“SHDS”就開始在業內被頻繁用于指代這一航運服務,并成為快速交貨服務的通用名稱,為各方所認可。
然而某日資航運公司卻悄悄地于2008年底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遞交商標注冊申請,試圖注冊“HDS”商標和“SHDS”商標,將該通用名稱據為已有,并在商標局受理其注冊申請后大肆宣稱其已獲得注冊商標專用權,任何其他企業不得使用。錦江航運作為業內主要經營者之一,如果不能使用“HDS”和“SHDS”,其正常經營活動將受到嚴重影響,于是委托楊春寶高級律師代理其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
楊律師指導并協助錦江航運搜集了國內外大量證據證明包括異議人在內的眾多航運業經營者早就使用“HDS”這一通用名稱、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以及行業媒體等已普遍認可“HDS”為快速交貨服務的通用名稱、外國政府主管部門以及行業媒體和商標注冊管理部門亦認可“HDS”為通用名稱,因此提出“HDS”系行業通用名稱“Hot Delivery Service”的縮寫(中文含義為“快速交貨服務”),該商標若使用在指定保護的服務項目上,缺乏顯著性,應當予以駁回。楊律師在商標異議申請書中進一步分析了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類別與“HDS”作為通用名稱的行業具有同一性,若允許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將導致包括異議人在內的整個航運業利益受損。而“SHDS”與“HDS”所屬情形類似,也應當予以駁回。
商標局經審理后認定:被異議商標“HDS” 為“Hot Delivery Service”的縮寫(中文含義為“快速交貨服務”),為航運業通用名稱,被異議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上,缺乏顯著特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規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但是,也許因為不同的審核人員,對于“SHDS”的判斷需依賴于對“HDS”的判斷,商標局維持了“SHDS”商標注冊。
錦江航運被迫委托楊春寶高級律師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著重指出“HDS”系通用名稱,缺乏顯著特征,已被裁定不予注冊,而“SHDS”與“HDS”所屬情形類似,若予注冊,將造成業內經營者巨大法律障礙及經濟損失,也應當予以駁回。商評委經審理裁定,“SHDS”用在貨運等服務上,直接表示了指定服務有通用名稱,難以起到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因此裁定不予核準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