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其他產品,這款政信基金的增信措施可謂嚴密全面,但仍然發生了逾期違約。
一款棚改政信項目,雖然風控環節安保層層疊加,但依然出現兌付風險,在支付利息環節就出現了逾期違約。
更為異常的是,在近年來中央政府明令禁止地方政府為地方平臺提供承諾擔保的背景下,這一以地方民企開發商作為融資人的項目竟一度獲得當地政府以及財政部門的承諾加持。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近期圍繞這款名為“鳳奧資產政信16號-十堰棚改專項私募投資基金”的政信私募產品展開調查,發現這項目目標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3億,實際募集到約1.3億,在付息日9月15日發生違約,融資人承諾一個月內付息,但到期仍未履行。目前,管理人已表示,不再接受延期支付。
又見棚改違約
該產品融資人為湖北大唐日盛置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大唐日盛”)。管理人鳳奧資產管理(蘇州)有限公司(下稱“鳳奧資產”)表示,不接受大唐日盛延期支付利息的主張,并要求委托貸款于大唐日盛違約之日即提前到期。
據該私募基金推介資料及合同等相關文件顯示,該基金于2017年6月15日成立,全部認購資金均通過委貸銀行向大唐日盛發放委托貸款,用于支付辰泓建匯中心項目拆遷費用。基金期限為18個月,投資金額在100萬-300萬元的,業績基準收益率為9.2%,投資金額在300萬以上的,業績基準收益率為9.5%,按季度支付利息。
9月19日,大唐日盛就出具了一份“延期付息申請”稱,公司應于9月15日前支付第三季度的利息。但由于種種原因,未能籌措足夠資金支付。公告披露的原因是,辰泓建匯項目現已納入十堰市火車站北廣場項目,該項目整體規劃調整后需公示,因此市場拆遷工作滯后,且公司現金流階段性緊張。
大唐日盛同時承諾,目前,正多方籌措資金,擬于10月15日前支付利息。
其間,管理人鳳奧資產在9月28日的公告中表示,“正在積極努力與大唐日盛、擔保人等多方溝通、協商落實還款安排”。然而,融資人承諾的10月15日已過,利息仍未支付,其后,管理人于10月17日開始稱不接受延期支付,要求產品提前到期。
管理人方面一位相關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這一項目中鳳奧資產主要是作為通道,資金募集方為上海椿韻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現在鳳奧資產與上海椿運雙方共同協商進行處置,但與融資人溝通不是很順利,寄望于司法途徑。
開發商曾獲政府信用加持
相比于其他產品,這款政信基金的增信措施可謂嚴密全面,但仍然發生了逾期違約。
該項目的四大還款來源依次為:辰泓建匯中心二期項目建設回款;融資人大唐日盛的經營收入;十堰市茅箭城市基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經營收入;地方支持性政策。
增信措施上,大唐日盛以其持有的土地提供抵押擔保,而且,其實際控制人唐衛東提供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并以其持有的大唐日盛30%股權提供質押擔保;十堰凱東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且該公司兩名股東以其持有的100%股權提供質押擔保;城投平臺出具擔保函;支持性文件。
另外,據管理人、投資人提供的說法以及相關文件顯示,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16日出具了一份承諾函(茅政字[2017]019號)顯示,負責監督大唐日盛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保證不挪他用。十堰市茅箭城市基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負有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將大唐日盛與基金的相關債務納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并以財政性可支配資金優先保障該等債務的按期償付。此外,十堰市茅箭區財政局出具了一份內容相似的承諾函(茅財字[2017]025號)。
另一份由大唐日盛于2017年10月20日發布的“告知函”顯示,因國家相關規定調整,公司接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政府及財政局通知,區政府和財政局出具的上述兩份承諾函已作廢,同時表示,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政府及十堰市茅箭區財政局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認可上述文件。
大唐日盛實際控制人唐衛東10月29日在電話中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承認了 “鳳奧資產政信16號-十堰棚改專項私募投資基金”中的其他擔保措施,但表示不曾有地方政府出具的承諾函。
10月30日,私募基金領域的律師楊春寶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擔保法》規定,政府不能作為擔保人,政府出具的承諾函由于與上位法沖突本身也不具備法律效力,在實際中主要是起到一種“安慰”作用。
事實上,此前,政府為地方融資平臺出具承諾函的行為非常普遍,但近兩年來,中央政府開始明令禁止此類行為,財政部等部委出臺了一系列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的文件如“43號文”、“87號文”等。
不過,上述銀行政信業務人士認為,這種為地方開發商出具承諾函的行為放在任何時候都是十分罕見的。政策收緊以前也主要是為城投平臺進行擔保。
(文章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