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監管辦法》”),該辦法將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于7年前頒布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將于同日廢止。本文擬以問答形式,對《監管辦法》的核心內容進行梳理,以期給電商從業人員提供有益參考。
1. 哪些行為歸《監管辦法》管?誰來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網絡(含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行為(包括在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信息網絡活動中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均歸《監管辦法》管。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該等行為進行監管。
2. 《監管辦法》可以監管哪些“人”?
《監管辦法》可以監管的“人”(含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自建網站經營者以及通過其他網絡服務開展網絡交易活動的網絡交易經營者。上述網絡交易平臺包括網絡社交、網絡直播平臺。
3. 《監管辦法》監管的“人”都要有“照”嗎?
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違法違規從事無證無照經營,除《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進行登記的情形外,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前述無需登記的情形包括:個人通過網絡從事保潔、洗滌、縫紉、理發、搬家、配制鑰匙、管道疏通、家電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以及個人從事年交易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的網絡交易活動。
4. 《監管辦法》如何保護消費者的個人信息?
網絡交易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還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并且,其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權、默認授權、與其他授權捆綁、停止安裝使用等方式,強迫/變相強迫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與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信息。收集、使用個人生物特征、醫療健康、金融賬戶、個人行蹤等敏感信息的,應當逐項取得消費者同意。此外,網絡交易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收集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除配合監管執法活動外,未經被收集者授權同意,不得向包括關聯方在內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5. 《監管辦法》如何保護消費者的選擇權?
網絡交易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發送時,應向消費者提供顯著、簡便、免費的拒絕繼續接收的方式。消費者拒絕的,應當立即停止發送,不得更換名義后再次發送。
網絡交易經營者以直接捆綁或者提供多種可選項方式向消費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提供多種可選項方式的,不得將任何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同意,不得將消費者以往交易中選擇的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選擇。
網絡交易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五日,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自主選擇;在服務期間內,應當為消費者提供顯著、簡便的隨時取消或者變更的選項,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費用。
6. 《監管辦法》禁止的虛假宣傳具體包括哪些情形?
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禁止行為具體包括: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采用誤導性展示等方式,將好評前置、差評后置,或者不顯著區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務的評價等;采用謊稱現貨、虛構預訂、虛假搶購等方式進行虛假營銷;虛構流量數據或交易互動數據;實施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服務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7. 《監管辦法》對網絡交易數據資料的保存期限有哪些要求?
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對網絡交易活動的直播視頻保存時間自直播結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修改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的,應當完整保存修改后的版本生效之日前三年的全部歷史版本,并保證經營者和消費者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下載。
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身份信息的保存時間自其退出平臺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對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支付記錄、物流快遞、退換貨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的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8. 網絡交易平臺對平臺內經營者違法行為的處置措施有哪些?
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平臺內經營者及其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建立檢查監控制度。一旦發現平臺內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的,應當采取必要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此外,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違法行為采取警示、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等處理措施的,應當自決定作出處理措施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載明平臺內經營者的網店名稱、違法行為、處理措施等信息。警示、暫停服務等短期處理措施的相關信息應當持續公示至處理措施實施期滿之日止。
9. 網絡交易平臺能強迫平臺內經營者“二選一”嗎?
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干涉平臺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具體包括:通過搜索降權、下架商品、限制經營、屏蔽店鋪、提高服務收費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臺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在多個平臺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利用不正當手段限制其僅在特定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禁止或者限制平臺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快遞物流等交易輔助服務提供者;其他干涉平臺內經營者自主經營的行為。
10. 對涉嫌違反《監管辦法》的行為,監管部門怎么管?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涉嫌違反《監管辦法》的行為,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對有關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查閱、復制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收集、調取、復制有關的電子數據;詢問當事人;向相關主體調查了解情況等。此外,違反《監管辦法》的“人”會被要求限期改正、處以行政罰款,或根據《電子商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受到處罰,其違法信息還將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歸集并公示。對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近年來,社交電商紛紛崛起,MCN機構和KOL們大行其道,在為廣大消費者的消費場景提供了更多選擇的同時,各種不規范的經營行為也層出不窮。之所以選擇在一年一度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發布《監管辦法》,監管層可謂用心良苦。在此善意提醒各大電商平臺、品牌商家和網紅直播們,務必做好合規管理,堅持守法經營,切實維護消費者和其他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避免踩到“監管紅線”,如此才能高枕無憂地賺取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