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制權的收費標準

一、錄音制品:


1. 使用我會管理的音樂作品首次制作CD、盒帶等錄音制品,采用版稅的方式付酬。按照批發單價×版稅率6%×錄音制品制作數量計算。非首次制作錄音制品的,按照法定許可收費標準即批發單價×版稅率3.5%×錄音制品制作數量計算。批發價不確定的,比照市場同類制品的批發價計算。但每首音樂作品使用費不得低于¥200元。
    2.CD-ROM、MP3等高容量的數字化制品使用我會管理的音樂作品,按每個數字化制品所含音樂作品的數量計算使用費,即每首音樂作品0.12元×數字化制品的復制數量。但每首音樂作品使用費不得低于¥200元。
    3.音樂作品的長度超過5分鐘的,每增加5分鐘按增加一首音樂作品計算使用費(不足5分鐘的按5分鐘計算)。


[標準釋疑]:
    使用音樂作品首次制作錄音制品(即該首作品從未被制作成錄音制品,常見于剛剛發表的新歌),著作權使用費按照批發價X版稅率(6%)X制作數量計算。但每首作品著作權費不低于200元。如果使用音樂作品非首次制作錄音制品(即該首作品曾經被制作成錄音制品)那么著作權使用費按照批發價X版稅率(3.5%)X制作數量計算。但每首作品著作權費不低于200元。超長的音樂作品,比如小提琴協奏曲梁祝,長達30分鐘。如果也按照上述標準計算使用費的話對于該首作品的權利人來說非常不公平,所以,按照每首作品通常都在5分鐘以內,所以,對于超長音樂作品,每5分鐘算一首作品。超出部分不到5分鐘的按照5分鐘計算。         


二、錄像制品:


    1.LD、VCD、DVD等低容量的數字化制品使用我會管理音樂作品,采用版稅制計算使用費,即數字化制品批發價×版稅率6%×數字化制品制作數量。數字化制品批發價不確定的,比照市場同類制品的批發價計算,但每首音樂作品使用費不得低于¥200元。
    2.音樂作品的長度超過5分鐘的,每增加5分鐘按增加一首音樂作品計算使用費(不足5分鐘的按5分鐘計算)。


[標準釋疑]:
    使用音樂作品制作錄像制品,著作權使用費按照批發價×版稅率6%×制作數量計算。但每首作品著作權費不低于200元。超長的音樂作品,比如小提琴協奏曲梁祝,長達30分鐘。如果也按照上述標準計算使用費的話對于該首作品的權利人來說非常不公平,所以,按照每首作品通常都在5分鐘以內,所以,對于超長音樂作品,每5分鐘算一首作品。超出部分不到5分鐘的按照5分鐘計算。          


三、圖書:


1.使用我會管理的音樂作品出版圖書,按照使用音樂作品的數量計算:出版數量在10000冊以內的(含10000冊),每首音樂作品的使用費為¥100元;出版數量超過10000冊的,每增加1000冊,每首音樂作品的使用費增加¥5元。
     2.出版雜志、報紙等,按使用音樂作品的數量計算,每首音樂作品使用費¥100元。
    3.超長音樂作品的使用費為普通作品的2—5倍。


四、影視:   


 1、使用音樂作品攝制電視劇并出版發行音像制品的著作權使用費計算方式如下:
  ①、使用音樂作為背景音樂,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鐘500-1500元計算。將拍攝的電視劇出版發行音像制品,每品種按照每千套每分鐘100元計算。
 ②、使用歌曲在劇中演唱或演奏,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鐘1000-3000元計算。不足30秒的按照標準減半計算。將拍攝的電視劇出版發行音像制品,每品種按照每千套每分鐘150元計算。
  ③、使用音樂作為片頭或片尾曲,10集以下(含10集)按照每集1500-3000元計算。20集以下(含20集)按照每集1000-2500元計算。20集以上按照每集1000-2000元計算。將拍攝的電視劇出版發行音像制品,每品種按照每千套每集200元計算。


 2、使用音樂作品攝制電影并出版發行音像制品的著作權使用費計算方式如下:
  ①、使用音樂作為背景音樂,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鐘2000-5000元計算。將拍攝的電影出版發行音像制品的,每品種按照每千套每分鐘100元計算。
  ②、使用歌曲在劇中演唱或演奏,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鐘4000-6000元計算。不足30秒的按照標準減半計算。將拍攝的電影出版發行音像制品的,每品種按照每千套每分鐘150元計算。
  ③、使用音樂作為片頭片尾曲的,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鐘5000-7000元計算。將拍攝的電影出版發行音像制品的,每品種按照每千套每分鐘200元計算。


 3、使用音樂作品拍攝MTV并出版發行音像制品的著作權使用費計算方式如下:      
    按照每分鐘5000-7000元計算。將拍攝的MTV出版發行音像制品,每品種按照每千套每分鐘200元計算。

最后編輯于:2024-04-25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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