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話聲訊:
使用我會管理的音樂作品提供電話聲訊服務,我會收取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為電話聲訊服務總收費的10%,每首歌曲每次點播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經計算低于人民幣0.10元時,應按人民幣0.10元支付。
在《音樂著作權使用許可協議》簽訂時應支付預付保障金,數額為每季度每首歌曲30元人民幣。
二、網絡電話聲訊:
使用我會管理的音樂作品提供網絡電話聲訊服務,我會收取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為網絡電話聲訊服務總收費的10%,每首歌曲每次點播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經計算低于人民幣0.10元時,應按人民幣0.10元支付。
在《音樂著作權使用許可協議》簽訂時應支付預付保障金,數額為每季度每首歌曲30元人民幣。
[常見問題]
1、聲訊的適用范圍?
電話點歌、網絡送歌、電話/電視互動點歌等
2、為什么要交納預付保障金?
因為版稅是一種基于使用而產生的收費(與個人所得稅不同),所以不論使用者是否由于使用音樂而獲得利益,都要交費。基于此,為了避免使用者在不能獲得預期利益的情況下難以或不愿履行交費義務,便以預付保障金作為對于著作權人權益的基本保證。
3、預付保障金可否充抵?如何充抵?
可以充抵,以每次結算的著作權使用費充抵。
4、預付保障金可否按季度交納?
不可以,因為聲訊授權期限至少為一年,所以預付保障金也應按年度交納。
5、在授權期限內能否換歌?
可以。但是只能在每季度到期時就下一季度的用歌進行更換,即一季度換歌一次,這種情況下,換歌是不需要另交費用的。如果是在每季度內換歌的話視為增加使用歌曲,應就原使用歌曲數量及新增歌曲數量重新計算并補足預付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