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楊律師,你好!我是北京的網友。我外婆十幾年前就去世了,留下一處房產,產權證上是外婆的名字,一直沒有變更。房子由外婆的另一個女兒居住,現該房被拆遷,我的這位姨媽沒有通知任何人,擅自與拆遷人簽訂拆遷協議,且偽造了一份遺囑。現在拆遷人并未將該筆拆遷款交給我這位姨媽。不能以她為被告。我不知道如果起訴我應以誰為被告,如何主張權利?
你外婆去世后,房產作為遺產的一部分,應當由相關繼承人繼承分割。在當時沒有分割的情況下,該房產應視作繼承人共有,拆遷時應共同處分。因此,相關繼承人可將拆遷人和你姨媽作為共同被告,主張合同無效。然后相關繼承人共同與拆遷重新簽訂合同。 楊春寶律師 |
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