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Lujicc咨詢:我原是廣東清遠一家旅行社的職員,這家旅行社原是當地旅游局屬下的一個承包經營企業,承包者是一廣州老板,后來老板聯合旅行社的四位職員(包括我)出資對旅行實行轉制,轉為股份有限公司,原來的旅行社在工商登記中為注銷狀態,現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為登記狀態。
轉制之后我們四人才發現原來老板承包時的旅行社已經債務累累,由于轉制時我們沒有對各合作單位尤其是債權單位及時發出通知,以至于后來新公司不斷受官司困擾,而原老板后來也因為與另一股東無法合作而偷偷地溜走了,再也沒露過臉。更可恨的是在他任新公司法人代表期間,將一部份債權人的旅行社簽單收回,然后偷偷在空白紙上蓋了新公司的章,并寫上相應金額,寄給了債權人,于是債權人就找到了我們,打起了官司。
請問像這種情況我們是否有贏官司的可能?如果沒有,我們可以對原老板起訴嗎?是以我們現在公司名義起訴,還是以我們股東名字起訴?是對原老板起訴還是對旅游局起訴?另外,這些債務會不會分攤到我們其余四位股東的頭上?
北京楊文戰律師解答:對外而言,你們很難勝訴,在訴訟中一定要查清債權人得到相應文書的過程和經辦人。確認是該法定代表人所為,你們可以起訴該法定代表人和原旅行社。建議找律師具體調查相應資料后再分析。
Jianfengjs解答: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Lujicc咨詢:我自愿退出可以嗎?應該辦理什么手續呢?如果其它三位股東不同意我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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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08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