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業與有限合伙企業有哪些區別?

法律橋網友Appleandja咨詢:普通合伙企業與有限合伙企業有哪些區別? 

廣州甘律師解答:兩者最大的區別是:合伙企業各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公司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當然,其他區別還很多,如管理層、監督層等組成不盡相同,但對于小型企業而言,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企業債務的承擔方式。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關于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區別及共同點以2006年8月最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為準,簡單來說,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等。 

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咨詢勿擾)

最后編輯于:2020-09-30 23:09
  • 本站聲明:本站所載之法律論文、法律評論、案例、法律咨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權人均為站長楊春寶高級律師本人。歡迎其他網站鏈接,但是,未經書面許可,不得擅自摘編、轉載。引用及經許可轉載時均應注明作者和出處"法律橋",并鏈接本站。本站網址:http://www.xabzw.com。
  •  
  •         本站所有內容(包括法律咨詢、法律法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本站不對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負責。您在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請洽詢有資質的律師。本站將努力為廣大網友提供更好的服務,但不對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費服務作出正式的承諾。本站所載投稿文章,其言論不代表本站觀點,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發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