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Elliot咨詢: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其股東為主要有A、B、C、D、E五人,B、D分別為A、C的親屬。其中A、C、E為公司的董事,主要負責公司管理。B基本上不參與管理,而后來D也離開公司。我想問一下,這種運作,雖不知其股權是否變化為集中,但有什么效果?
法律橋網友蘇慕村解答:股東不一定要參與經營的。
上海楊春寶律師解答:你的問題不是最清楚。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股東不參與經營的情況很多,這與股權是否集中或變化沒有關系。如果發生股權變動,則必須由股東自己作出決定,此與公司的經營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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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關于“家族企業,部分股東不參與公司的經營,有什么效果?”,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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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08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