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內銷商品住宅時應繳納哪些費用?(《新民晚報》1997年)

編輯同志:


我在莘莊附近買了一套內銷商品住宅,入住時,物業公司要我繳納各種名目的費用高達8000多元,請問:我究竟應繳納哪些費用?


讀者: 周 燕


周 燕讀者:


入住內銷商品住宅(不包括高標準內銷商品住宅)時應繳費納哪些費用?本市對此有明確規定,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物業管理服務費:普通內銷商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各區都已發布了中準價及浮動幅度,如你所在的閔行區,多層和高層的中準價分別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0.40元和0.50元,可上浮30%,下浮不限,個別管理水平較高,綠化面積占小區面積40%以上的小區,實行個別報批。此費用包括管理費、房屋設備運行費、保潔費、保安費和維修費。此費用可以預收,自1997年7月1日起預收期不得超過3個月。


房屋修繕基金:購房人應按多層房屋建筑面積成本價的2%,高層房屋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首期房屋修繕基金,上述成本價為當時房改年度出售的公有住房的成本價,1996年公有住房出售的成本價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198元。


業主入住時,還應繳納裝修垃圾清運費;委托物業管理公司代辦公用事業(包括煤氣、電話等)的安裝申請的,應支付代辦費(每項不超過100元);開發(銷售)商已按規定墊付的有線電視安裝費及電表保證金等,憑原收費部門的專用收據向業主收取。


商品房開發階段按施工圖修建的防盜鐵門、鋁合金窗、電話線路、煤氣管道等費用,應包含在房價內,不得向業主追收;裝修保證金也已從去年7月起取消。對于物業管理公司自行提供服務予以收費的以及其他亂收費,業主可以拒付。對此,業主可以同物業管理公司交涉,也可向物價部門投訴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訴。


楊 春 寶 律師


(發表于《新民晚報》1997年 月 日。)

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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