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Suleon咨詢:1990年3月,甲廠為擴大再生產,以廠房作抵押以換農業銀行貸款50萬元,期限1年,月息7.4%,1991年后,因農作物價格上漲,甲廠原料大豆價格翻了2倍。致甲廠方損30多萬元。無力償還貸款,農業銀行同意展期6個月,但到期日甲廠不但無力返還50萬元貸款及7.2萬利息,還欠乙公司140萬元。甲廠被迫停業,且向縣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還債。
問:1、甲廠是否有權申請破產?
2、縣法院是否有權受理該廠的破產申請?
3、人民法院應按怎樣的程序進行審理?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
1、根據法律規定,債務人跟債權人均可以向法院申請債務人破產,因此,甲廠是否有權申請破產。
2、破產申請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該法院有權受理。
3、收到破產申請后,會按照法律規定程序進行審查,符合規定受理條件的,會發布受理公告并且會通知債權人前來申報債權,法院裁定債務人破產的,則會成立清算組,由清算組負責處理該企業的破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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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14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