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congolin咨詢:我想在我們當地舉辦一個大型的公眾活動,需要上級有關部門的合作,以及贊助商等。但我現在是不太清楚真正合作起來,具體權益、責任如何區分,我看到許多活動策劃中有“主辦”、“協辦”、“承辦”、“支持”、“贊助”單位,這些有什么區分?如何規定?有怎樣的權責?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首先涉及到的問題是上級有關部門的合作問題,“主辦”方應當是上級有關部門,承辦方應當是貴單位,承辦方應當跟主辦方做好溝通,主要涉及到經濟利益歸屬問題,而協辦方則是主辦方的協助單位,相當于跟承辦單位合作舉辦,支持主要是涉及到報紙、電視的宣傳媒體的支持,贊助則純粹是贊助,主要涉及到廣告問題。以上各種關系,最核心的是跟主辦方做好溝通,在此基礎上,其他單位都由承辦單位負責聯系,包括簽訂合同明確權責。
(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咨詢勿擾)
最后編輯于:2020-09-08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