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注冊資金,公司、股東有什么法律責任?被委托辦理公司注冊登記手續的人有責任嗎?

法律橋網友haifangliu咨詢:我朋友公司是湖南某有限責任公司,工商注冊資本500萬,而實際資金只有100萬(公司內部向股東簽發的股權證注明),而根據有關規定該公司所經營行業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工商登記時所有股東均簽字認可該注冊資本500萬(如公司向工商登記部門注冊登記時提供的公司章程中注冊資本就明確標明該項且該章程所有股東均簽字)。我知道這是虛報注冊資金,如果被查證公司及股東承擔什么責任?公司法人以及當時被委托辦理公司注冊登記手續的人(也是股東)有什么責任?是否只要他們承擔而其他股東不須承擔責任還是所有簽字股東均須承擔責任?該責任如何分攤(是否按入股資金比例)?

如果自己主動向工商登記部門申請注銷公司還要承擔責任嗎?工商部門如果查實該虛報情況將如何處理?(公司目前無任何外債及相關糾紛)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工商機關如果查實該虛報情況將對公司處以罰款,工商機關不直接對股東進行處置;股東承擔根據公司章程規定補足出資的責任;如果公司的債權人發現公司的股東虛報出資的,可以要求股東補充出資,并可要求全體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法人代表不須承擔責任,受托辦理公司注冊的人(股東)不須承擔額外的責任;股東可以協商一致解散公司,公司解散后則沒有責任可承擔了,雖然公司沒有外債及相關糾紛,但是要解散、注銷公司,還需要走清算程序的。一般來說,只要公司登記成立之后,工商局不會主動去調查公司是否虛報出資,除非該公司從事一些非法活動或者發生債權債務糾紛涉及到相關部門的介入。

再咨詢:工商局雖然一般不會主動調查虛報出資,但是如果公司內部股東發生矛盾,由股東舉報怎么辦?如果某股東通過合法程序已經將其手中所持股份轉讓給其他股東,該股東在虛報出資問題上還須承擔責任嗎?(該股份轉讓是在原有股東內部之間轉讓,且公司注冊登記時收購方股東亦在向工商登記部門提交的出資協議書上簽字認可的,即該收購方股東在公司成立時亦參與了虛假出資)。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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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9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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