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有一公司想轉讓給我,到時變更法人、所有股東、公司名稱、注冊地址,并原股東和新股東已簽署協議,協議商定:從公司變更日起,新公司對原公司一切帳外的債權債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請問:如果原公司在轉讓時隱瞞了部分債務,新公司還對這些債務負責嗎?怎么保證自己的利益?謝謝!
答:
如果你所說的轉讓是股權轉讓的意思,那么理論上無論怎么變更,公司作為民事主體沒有改變,它需獨立對外承擔責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變更,不可能不承擔它的債務。但是通常在股權轉讓時會對債務情況進行調查,并據此約定債務的承擔,股權轉讓時依據凈資產轉讓,否則由原股東對未披露的債務進行擔保。
楊春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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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