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春寶律師成功幫助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變更為一人公司

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系由某交易所投資設立。設立當初,根據當時的《公司法》的規定,有限公司必須有兩名以上的股東,該交易所為設立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不得不邀請另外兩家會員單位(民營企業)共同作為股東,但該交易所對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享有80%的股權并擁有絕對控制權。《公司法》修訂后,允許設立一人公司。該交易所以及其他兩股東均希望還原本來面目,將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變更為交易所獨資設立的一人公司。楊春寶律師受托代為辦理該項變更事項。

該交易所以及其他兩股東原先設定的變更方案是常見的股權轉讓方式,即兩股東將其所有的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給該交易所,交易所將其出資返還給兩股東,從而將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變更為一人公司。但是,因該交易所系國有會員制單位,其受讓民營企業的股權必須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履行評估、審批和產權交易的程序,其過程較長,成本較高,不確定性因素較多,且不符合股東各方的初衷。為此,楊春寶律師經過謹慎的研究與核實,設計了一個繞過產權交易的變更方案,無需進入產權交易所進行產權交易,即可實現兩股東的安全退出,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最終順利變更為交易所法人獨資的一人有限公司。

最后編輯于:2018-09-24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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